《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包括:)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属于犯罪)”;
大家已经可以看到上面这一条的实质:没错,现在特色当局凭借着其一贯的反科学乃至反智的精神,“聪明地”把加密本身都非法化了!不提无产阶级权力和人民的权利罢——这种把加密本身非法化的举措,今天在资产阶级专政的整个世界范围内也属于是难得一见了。当然,这样一条抽象的法律不可能落实,因为互联网上大部分的流量今天就是加密的,就是 TLS,难道把所有人请进监狱?这部法律要求,在技术的进步和人民的洪流面前,除了反映出特色当局的无尽恐慌外,纯属螳臂当车——至少,现在是这样的。从另一个角度看,这条《解释》,就给信息战线上、革命自由软件运动必须走群众路线又添加了一个证据。这条《解释》就是专门为那些不愿意向社会上广大的受剥削者(包括了非常广泛的群众,有工人还有中下层小资)的“马列毛主义者”量身定做的,打了他们一记响亮的耳光。
我们可以访问 Tor 项目的官方统计,不难发现,在中国,通过直连方式和各种网桥加起来访问 Tor 匿名网络的人数每天只有一万人左右;要知道,中国有十四亿人口,这一万人可以说是非常之少——换言之,对于一个警察国家,要针对性地监控这些人,简直易如反掌。(现在的GFW很大程度上能够探测出 Tor 和网桥流量,只是不知道具体访问了什么内容)。如果不发动广大的群众使用 Tor, 这一万多的 Tor 用户就处于极大的危险之中——当局会顺理成章地得出一个推论:你用 Tor, 那么你大概率要造反,那么就可以直接援引《解释》来一步到位地绝后患,在某种程度上极大地熄灭马列毛主义的反抗力量。但是假如,我们坚持向群众推广自由软件,让十四亿人口中的两亿都使用 Tor 会怎么样呢?
如果有两亿中国人使用 Tor, 这鱼龙混杂的两亿人有的会用 Tor 看黄片,有的逛推特,有的买雌二醇,有的研究技术……这么复杂的、多样的目的,就会导致那些想要革命造反的力量“淹没”在群众的洪流里,给当局的针对性监控计划造成极大的阻碍,同时很大程度上也粉碎了当局的大规模监控,给马列毛主义者宣传马列毛、做群众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不要认为这是胡说,比起用 Tor 更流行的是翻墙,这一点已经被实证了:以前有过抓翻墙,抓到就坐牢——后来翻墙的人多了改成罚款——再后来人更多了,好像罚款也没有了,变成写保证书,又逐步降低为电话警告……为什么?因为翻墙的人太多了,翻墙的目的太多了,极大地分摊了监控风险。我们注意到 2024 年初开始,GFW 对翻墙协议的封锁不再有明显的升级,推测是转入以监控而非审查为重心了。的确,对于当局来说,如果只是强调 GFW 的审查功能,以期封锁信息,那就属于和自由软件运动中最活跃的反审查反监控部分来个硬碰硬,这可不是谁都受得住的;软件私权顽固得很的美帝都想不出这种昏招来。对于今天的特色来讲,知道你翻墙了,那实在是不奇怪的,你怎么解释都可以,诸如“查维基百科方便”“要用AI”……之类的废话说说就信了,当局更希望得到的是你具体访问了哪些内容;如果 Tor 大规模应用,那使用 Tor 的风险也自然就会更小——被找了也就可以用类似的理由,“查维基百科方便……”。而对于 xmpp, matrix, OpenPGP 等等这些安全措施来说,也是同样的道理。
当然,说这些可不是让大家立刻跑到国内各大私有平台上喊“打倒老大哥,赶快去用 Tor”,那就是往枪口上撞;让两亿人用 Tor, 我想 Tor 项目自己也不敢答应。举这个例子,只是为了回击那些认为没有必要让大家都去用自由软件,没必要向群众推广自由软件的观点。也因此,这部大纲尽量用通俗的语言来写就;笔者相信群众绝不像一小撮人描绘的那样“不愿意了解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