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第一,价格第二
社会主义生产,在不同程度上,既是直接的社会生产,又是商品生产。商品生产有它自己的经济规律“在有商品和商品生产的地方,是不能没有价值规律的。”因此,对于社会主义生产,不是只有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规律对它发生作用,价值规律也对它发生作用。
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是:
(一)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
(二)商品的交换要根据等价的原则来进行。
价值规律体现的是资产阶级法权,它的这个基本内容,在社会主义社会跟在旧社会是没有多少差别的。但是,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下价值规律又会以不同的形式对生产发生不同的作用。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社会生产是在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下进行的。商品的价格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不断地上下波动,有时高于生产价格,有时又低于生产价格。当价格高于生产价格时,利润大于平均利润,资本家眼见有利可图,就争先恐后地把资本投往这些部门。反之,就把资本抽走。社会生产就是在这种盲目状态下发展的。这种情况说明,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是作为一种在人们背后起作用的异己力量表现出来的,是社会生产的全面的调节者。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生产是有计划地进行的,价格是以价值为基础,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不再随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自发地涨跌。价值规律不再成为统治人们的一种异己力量。从基本的方面来说,它是被人们自觉地运用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同时,价值规律对社会生产的作用程度也已经受到很大的限制,具体表现在以下这些方面:
首先,社会主义国营企业的生产,不以价格的高低和赢利的大小为转移,不由价值规律调节,而由依据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规律的要求制定的国民经济计划来调节。国家计划根据国家和人民的需要,规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国营企业必须贯彻执行。计划亏损的产品虽然连生产成本都不能收回,企业仍按计划进行生产,亏损部分则用国家计划补贴的方式来解决。
企业领导人如果违背计划规定,擅自去扩大那些价高、利大的产品的生产,那就是违反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规律的要求,就是走到资本主义邪路上去了。
其次,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企业的生产,也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进行的。和国营企业不同的是,集体企业是自负盈亏的经济单位,产品价格的高低和收益的多少,直接影响到集体的积累和社员的收入。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集体企业一般会倾向于更多地去生产那些成本低、经济收入高的产品。
从这一点上讲,价值规律对集体企业的生产的作用比对国营企业要大一些。但是,农村人民公社粮、棉、油等主要作物的播种面积是由国家计划规定的,集体经济不能任意扩大那些收益较多的产品的播种面积,只能在国家规定的播种面积的范围内,用精耕细作,增施肥料,加强管理等办法,来提高这类产品的单位面积产量。
所以,就农村集体经济主要产品的生产来说,起决定性作用即调节作用的,仍然是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规律,价值规律只起次要的影响作用。只有对于那些同国计民生关系不很重要、不列入国家计划,也没有通过收购合同来衔接的产品,价格的高低和收益的大小才会对生产起较大的作用。收入较高的产品容易发展,收入较低的产品就难以发展。价值规律对这部分产品来说,具有一定程度的调节作用。
从社会主义生产的整体来说,是计划第一,价格第二。这就是说,社会劳动在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是由反映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规律要求的国家计划来调节的,国家计划是起决定性作用的第一位的东西;价值规律也有作用,但只是影响作用,是第二位的东西。
既要利用,又要限制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生产有着二重性的作用:一方面,在正确利用的条件下,可以对生产的发展起积极地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它作为商品生产的规律,终究是私有经济的遗物,只要价值规律存在,资产阶级法权也就存在,就会给社会主义生产带来危害。
所以,社会主义国家在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时候,必须十分小心,随时调查研究,总结经验,这样,才有可能利用它对社会主义生产的积极影响作用,限制它的消极破坏作用。
在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过程中,价值规律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规律发生作用的方向,有时是一致的。例如,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规律要求加速发展某些经济作物的生产,以适应某些轻工业的迅速发展对原料的需要,而这些经济作物的价格也可以保证给农业集体经济带来较多的收益。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计划的增产要求同农业集体经济方面增加生产、增加收入的要求是一致的,增产计划一般说来就容易完成和超额完成。
但是,这两个规律作用的方向,也会有不一致的地方。就农业生产内部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比价关系,以及各类经济作物的比价关系来看,某些经济作物的价格可以给集体经济带来较多的收入,对比之下,必然会有另一些经济作物或粮食作物只能带来较少的收入。如果听任价值规律来影响生产,就不利于国民经济计划对各种农作物不同程度地全面增产的要求。
从这里可以看出,当两个规律的作用一致的时候,价值规律对国家计划的完成起积极的促进作用。当两个规律的作用不一致的时候,处理得不好,价值规律就会冲击国家计划的完成,起消极的作用。
所谓对价值规律的自觉运用,就是要全面地认识价值规律的作用,通过政治思想工作、国家的计划安排和价格政策,利用价值规律的积极作用,限制它的消极作用,使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生产的影响,有利于国家计划的完成。
社会主义国家一贯重视对农民的社会主义教育,重视农业生产的计划领导,同时又注意合理地安排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以及各类农副产品之间的比价关系,力争做到既能满足国家对农副产品的需要,又能促进社、队生产的发展和社员收入的提高,从而把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正确地结合起来。
社会主义国家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来促进社会主义生产,还表现在利用它来实行经济核算制,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社会主义国家依据价值规律的要求,参照生产某类产品的社会平均耗费,对同样的产品规定同一的价格。
但是,生产同样产品的不同企业,由于生产技术条件和经营管理水平的不同,它们的产品的个别劳动耗费是不同的。
那些善于发动群众,不断革新生产技术,精打细算,努力降低成本的企业,它们的个别耗费低于社会平均耗费,因而能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处于先进的地位。
反之,大手大脚,铺张浪费,或因循守旧,不善于发动群众改变技术落后状态的企业,它们的个别劳动耗费高于社会平均耗费,完不成国家下达的各项计划指标,而处于落后的地位。
所以,社会主义国家利用价值规律制定的统一价格,有利于揭露各个企业在经营管理上的矛盾,找出先进和落后的差距,从而督促各个企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成本,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但是,国家要利用价值规律来对国营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制的管理,就必须利用价值、价格、利润等经济范畴,就必然会出现价格和价值背离的情况。
这样,在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之下,某些企业就有可能去利用价值规律所体现的资产阶级法权,不顾国家和人民的需要去生产那些价格高、利润大的产品,从而违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规律的要求。对于价值规律对国营企业生产的这种消极作用,必须严格加以限制。
要正确地运用价值规律,就必须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合理地制定价格;利用价值规律的影响作用,去合理地组织生产;从实际出发,精确地计算生产量,挖掘和利用生产潜力;不断地改进生产方法,降低生产成本,实行经济核算。
这些积极作用表明,价值规律是一个伟大的学校。斯大林指出:“这是很好的实践的学校,它促使我们的经济工作干部迅速成长,迅速变成现今发展阶段上社会主义生产的真正领导者。”
在社会主义社会,无产阶级要利用价值规律来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资产阶级则力图利用价值规律搞市场自由化,来破坏社会主义建设。
刘少奇、林彪一伙拼命夸大价值规律的作用,鼓吹价值规律“万能论”,主张以价值规律作为社会生产的调节者。
苏修叛徒集团在苏联复辟资本主义,更是明目张胆地把价值规律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生产的客观调节者”,并依据这一修正主义理论,来推行以利润挂帅、物质刺激为核心的“新经济体制”。
国内外修正主义者的手法尽管有时不同,但目的是一个,就是破坏社会主义建设,复辟资本主义。反映在价值规律问题上的两条路线斗争的实践告诉我们,要正确利用价值规律为社会主义生产服务,就必须划清马克思主义和修正主义的界限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否则就会迷失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