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克思和列宁的划分方法
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无阶级的社会。这个无阶级的社会是通过实现了生产资料和产品的社会所有而达到的。由于有了社会所有制,人们之间的阶级差别就不存在了,由于有了社会所有制,商品生产也就不存在了,因而也不会再产生新的阶级差别,从而国家也就不存在了。马克思后来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把未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区分为两个发展阶段,这两个阶段尽管在成熟程度上有所差别,但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也是无阶级社会,不存在阶级差别、商品生产,但仍存在按劳分配。马克思说,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按劳分配通行的仍然是商品交换中通行的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但“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己不再互相矛盾”。在马克思提出共产主义社会“两阶段”理论后,并没有提出在“第一阶段”能更好地进行商品交换,恰恰相反,按劳分配中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和实践之所以不再互相矛盾,完全是由于“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完全是由于“个人的劳动……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由于不存在阶级差别,作为阶级统治机器的国家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自然也就不存在了,无产阶级专政消亡了。
列宁在《马克思主义论国家》 中谈到国家形式演替时这样说
[资产阶级需要国家] —→ I——在资本主义社会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
[无产阶级需要国家] —→II——过渡(无产阶级专政):过渡型的国家(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
[不需要国家,国家消亡]—→III——共产主义社会:国家消亡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讲:
“但是这些弊病,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它经过长久的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出来的形态中,是不可避免的。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泉源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由此可见,列宁明显地区别了共产主义社会的两个阶段:
低级阶段(“第一阶段”) ——消费品的分配是和每个人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成比例的”(667)。分配的不平等还很严重。“狭隘的资产阶级的法权眼界”还没有完全被超出。按劳分配也是一种强制的形式:“谁不劳动, 谁就没饭吃”。
“高级阶段”——“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什么时候才能做到这一点昵?这要到这样的时候,即:(1)脑体对立、城乡对立、工农对立都消失了;(2)劳动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3)生产力高度地发展了,等等。显然,只有在这个高级阶段,国家才能完全消亡。注意这一点。劳动成了需要,没有任何强制。
列宁以后,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习惯上被分别称作“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
二、斯大林修改了社会主义阶段的界定
在革命实践当中,各国共产党都修改了马克思和列宁对社会主义的界定。自斯大林以来许多社会主义国家都宣布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进入了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但马克思讲的没有商品生产、没有阶级和没有国家的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迄今尚未出现,也就是说,现实社会主义不是马克思讲的那样的社会主义,而是马克思所讲的过渡时期,即无产阶级专政时期。1852年马克思致约·魏德迈的信中所言:“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
斯大林讲的社会主义是没有完成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任务的社会主义。1936年斯大林宣布苏联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进入了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实际上并未进入。斯大林宣布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时候,私人生产消灭了,剥削和剥削阶级消灭了,但是苏联当时尚未实现社会所有制,还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差别,还有工农差别。撇开苏联当时在经济上是否己经达到了足以消灭剥削阶级的高度不谈,单就抽象理论而言,斯大林仅仅消灭了旧有资本家阶级,不是马克思讲的消灭了阶级的社会主义,而是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一个阶段。因此,在斯大林讲的这样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商品生产也是必然的,马克思并不否认在实际上还处于他所说的过渡时期的社会发展阶段存在商品生产。
斯大林的看法是不彻底的,并未对过渡阶段和社会主义两阶段是否是同一阶段进行思考。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斯大林与马克思一样讲的也是没有阶级没有国家的社会主义。30年代以后,斯大林就有变化了,变化之一,是把过渡时期的一定阶段与“社会主义时期”相混同。1930年在联共十六大上,斯大林说,我们现在还处于过渡时期,但是我们现在的过渡时期跟过去不一样了,过去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过渡时期,现在则是社会主义成分掌握了国民经济的一切杠杆,“己经进入社会主义时期”。斯大林说明新过渡时期与旧过渡时期的不一样,不是提出“过渡时期的新阶段”概念,而是直接说己经进入“社会主义时期”,这种模棱两可的说法实际上是为后来他的社会主义观的变化以及宣布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作铺垫。斯大林社会主义观的第二个变化,是把“没有阶级、没有国家的社会主义”,变成了“没有阶级的社会主义”。在1934年联共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斯大林在讲到社会主义时不再讲“没有阶级、没有国家”,转而只提“没有阶级”。按照马克思和列宁的概念,社会主义不应该存在国家,但斯大林认为社会主义是没有阶级的,却存在国家,他后来在1939年联共十八大报告中讲过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也可能有国家。斯大林社会主义观的第三个变化,是从“没有阶级的社会主义”进一步变为“没有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1936年斯大林宣布苏联己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即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时,苏联只是消灭了剥削阶级。不过,斯大林还留了个尾巴,叫作“基本实现”了社会主义,因为当时还讲社会主义是“没有阶级”的。后来消灭阶级的任务一直没有完成,到1952年《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斯大林又认为,把集体农庄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从而消灭工农差别,这己经是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过渡的条件了。实际上这只是马克思和列宁设想的从过渡阶段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过渡的条件。由此可见,1936年的“基本实现”,也就是“实现”的意思了,只要消灭了剥削阶级,就是完全进入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了。
斯大林变通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使斯大林在苏联消灭剥削阶级以后得以宣布结束过渡时期并实现社会主义。但斯大林宣布进入的社会主义社会与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有了本质差别。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留下了隐患,赫鲁晓夫搞“全民党”、“全民国家”,实际上也是继续发展了斯大林的错误观点。
三、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的重新认识
毛泽东的社会主义阶段同斯大林是基本一致的,在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之后就宣布进入了社会主义时期。但毛泽东修改了社会主义的认识,将社会主义和无产阶级专政合并为一个阶段,指出社会主义是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即高级阶段)过渡的整个历史时期。社会主义不再是消灭阶级的的社会,而是阶级矛盾仍占据主要矛盾位置。
毛泽东提出,必须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对立统一的规律来观察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条道路的斗争。单有在经济战线上(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革命(即只消灭旧有资本家阶级),是不够的,并且是不巩固的,必须还有一个政治战线上和一个思想战线上的彻底的社会主义革命。在政治思想领域内,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之间谁胜谁负的斗争,需要一个很长的时间才能解决。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段中,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把社会主义革命进行到底,才能防止资本主义复辟,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为过渡到共产主义准备条件。
四、四阶段变为三阶段
按照马克思和列宁的观点,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一共四个阶段:“资本主义——》过渡阶段(无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按劳分配)——》共产主义(高级阶段)”。
但依据各国共产党的实践探索和毛主席的理论总结,实际上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一共三个阶段:“资本主义——》社会主义(过渡阶段,无产阶级专政,要对资产阶级法权实行全面专政)——》共产主义(无阶级社会)”。
事实上,从苏东、中国资本主义复辟的过程中看,资产阶级法权不断扩大最后演变为资产阶级。例如国企改革,通过承包制改革、实行一长制等方式(本质是扩大人与人关系、分配关系领域的资产阶级法权),厂长率先富起来,之后再通过小厂掏空大厂、私有化等方式,企业管理者成功转型为新兴资本家。因此必须要不断发动群众继续革命,向走资派发起进攻,维护无产阶级专政。也就是说,由于自身的历史局限性,马克思和列宁没有条件认识到社会主义国家内的阶级斗争,因此没有能够准确把握资产阶级法权的存留和复兴的规律。马克思与列宁所设想的社会主义阶段阶级已经消亡、只存在资产阶级法权、不存在资产阶级重生的观点,同现实社会主义是存在明显差别的。而从中国和苏联的历史经验中,我们发现如果资产阶级法权不予以限制,就会演化为现实的资产阶级。因此,毛主义总结的三阶段理论,亦即社会主义阶段包含阶级斗争,是更为准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