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冬季,3名农民工在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绿地新城四期项目做水电安装,当时每人被拖欠了逾万元工资。时至今日,3人被拖欠的钱至今一分也没拿到,尽管所谓的劳动监察部门一直在努力“协调”。
老板为什么可以如此欠薪?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是被资本家所占有的,机器为老板所私有,厂房为老板所私有,它姓资不姓工。被剥夺了生产资料的农民工,为了维持生活,就必须把劳动力卖给老板,农民工在把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作为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动的商品-卖出以后,劳动力的使用就完全归老板所有。
往往,在这种买卖关系下,是一方交钱一方交货。可资本家为了愚弄工人,要造成这样的一种假象,好像工人是干一天活,得一天工资,得到的是全部的劳动报酬。这种假象的促成手段就是工资,因为工资,劳动力价值或价格表现为劳动的价值或价格。马克思说:“为什么把劳动力价值和价格转化为工资形式,或转化为劳动自身的价值和价格,会有这样决定的重要性。这个现象形式,使现实关系隐而不显,并且正好显示他的反面。劳动者的和资本家的法权观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神经,他的自由幻想,庸俗经济学的辩护性谎言,所有这一切,都是立足于这个现象形式上面”,而资产阶级为了达到他这个不可告人的目的,通常是在工人提供了自己的劳动之后,资本家才向工人支付工资。
既然已经得到了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既然已经完成了剩余价值的生产,那么不发工资就是完全可能的,这种在经济上的绝对话语权必然导致在政治上的压迫。追求利润最大化就需要压低工资,需要一毛不拔,需要免费抢夺农民工的劳动力商品。
劳动监察机关是替谁服务的?
侵吞工人工资能使得资本家利润最大化,但对资产阶级的长远利益来说是完全有害的,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压迫越重,反抗越强。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就必须设立这样的机关,以便“不激起民变”。这样的机关秉持的理念无非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国家机关他的性质永远是统治阶级的镇压工具,当这样的劳动监察机关遇到两三个农民工讨薪时,他当然要替老板着想,作为老板的一条狗帮助老板摆平事情;而当他们遇到足以令整个社会哗然的事件后,为了扑灭人民革命的怒气,明面上动手解决问题就成了可能。
在本案中,劳动监察人员可以说是线上办案的典范,微信中态度积极,两年多毫无结果,在农民工与负责此事的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微信对话中,可以看到工作人员从说“收到收到,正月十七过来”,到说“项目上的人这周内就过来了,过来以后我一见完面跟你联系。没过来,所以跟你没联系,你放心。他们回来后我会第一时间和你联系,他们很快就回来。”最后再说“本周内我会和你联系的”,“明天这个点,空港见面”……一直在线却从未有任何行动。反观当年的山西黑砖窑案,由于该事件引起的巨大社会影响,《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得以全票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农民工不需要这样的监察机关,无产阶级不可能依靠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去得到解放,工人阶级的解放应当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事情。讨薪无罪,夺厂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