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知道修正主义修在哪,就要先搞清楚修正主义产生的基础,也就要对社会主义有明确的认知。
共产主义社会不是突然就建成的,是建立在一定的生产力基础上的,而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在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已经发生变更,也产生了不同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即含有共产主义因素的生产关系)。但是,社会主义社会是脱胎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共产主义在经济上还不可能是完全成熟的,还不能完全摆脱资本主义的传统或痕迹。而这种与旧社会无差别的传统或痕迹就表现为资产阶级法权,存在于社会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全部过程中。
于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不断发展壮大的共产主义因素,一方面是逐渐消亡的资本主义传统或痕迹。而这两种因素的斗争就构成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的矛盾运动。
所以,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还存在着的资产阶级法权就是新的资产阶级产生的基础,只要资产阶级法权还存在,就会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就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为了巩固无产阶级政权,不让资产阶级再次骑在无产阶级的头上,就必须把阶级斗争放在首位。正如列宁所说:“政治同经济相比不能不占首位。不肯定这一点,就是忘记了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常识。”
如果没有认识到以上几点,或者不承认,反对它,就会助长资产阶级法权的生长,使资产阶级再度孵化出来,走向修正主义的邪路。
苏联自赫鲁晓夫上台后,政权就被官僚垄断资产阶级窃取,掌握在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手里。苏联中央发生的自上而下的资本主义的复辟使苏联从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变成了垄断资产阶级专政的社会帝国主义国家。当权派竭力鼓吹自己走的仍是马克思主义道路,只不过是为了掩盖资本主义复辟的事实。从那时起,苏联就变为了苏修。
- 在所有制和生产关系上,资产阶级法权承认生产资料是个人的私有财产
在社会主义社会,仍存在一定部分的私有制,这就为资本主义势力发展私人经济,冲击社会主义经济提供了可能。因此,生产资料必须归无产阶级所有,企业的领导权必须掌握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和无产阶级手里。而苏修大力扶持个体私有制,凡事以利润为准,大搞物质刺激,扩展商品货币关系,扩大厂长权限和企业经理职权,培植企业中的特权阶层,万事领导说了算,通过各种津贴使厂长、专家等特权阶层压榨工人,使生产资料掌握在资产阶级及其代理人手中,两极分化严重,大量工人失业。工人接受特权阶层的领导,只能付出自己的劳动力,领着远不如自己所创造的价值的大的工资,无权过问为什么生产,生产什么,怎样生产。培养脱离劳动群众的知识分子,加深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矛盾,不断产生资产阶级分子。把群众落后论作为基础,用制度压榨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
- 在生产领域,资产阶级法权表现为商品制度以及同它相联系的货币,价值规律等概念
苏修大力宣讲无产阶级专政在国家消亡之前就不再是需要的了,应该用全民国家代替无产阶级专政,号称阶级之间的斗争已经不存在了,一切剥削阶级都被消灭了,鼓吹唯生产力论。列宁早就说过:“一个阶级如果不从政治上正确地处理问题,就不能维持它的统治,因而就不能解决它的生产任务。”苏修不在无产阶级专政下限制资产阶级法权,而是发展所谓的特种的商品生产,无限制地发展商品经济,追逐利润,扩大资产阶级法权,使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社会主义生产蜕变为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资本主义生产。苏修的代表们说什么“企业财务活动的最重要的总结性指标是利润和盈利率”,这让那些企业多生产利润大的产品,而不关注利润小的产品。苏修不以群众的需要为制定生产的基础,而片面追求利润。还大肆宣扬什么为了一切人的幸福,用资产阶级的福利主义替换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可事实是资产阶级过得好了,老板,权贵开豪车,住豪房了,广大劳动群众又被抛在了暗无天日的地底。
- 在流通领域,资产阶级法权表现为以等价交换为基础的商品交换
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及其产品和凝结在产品当中的劳动既具有直接社会性(即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又具有私人产品的的传统和痕迹,要进行产品之间的交换,还必须实行等价交换原则。商品生产和发达的商品流通,即贸易,是资本产生的历史前提。苏修竭力否认商品交换制度是旧社会的残余,说什么社会主义制度下不会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利用商品货币关系不可能引向个人发财致富和资本主义因素的产生。苏修当权集团对一些生产资料进行自由买卖,无限制地扩大商品交易范围。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苏修经济学家主张扩大自由市场,推行贸易自由,使得城乡差别不断扩大,资产阶级势力迅速发展起来。同时,进行交换就必然要以货币为媒介,而货币就是昨天的剥削的剩余,是产生资本主义的土壤,要在无产阶级专政下进行限制。但苏修的经济学家们鼓吹货币不可能成为剥削的工具,不会变成资本,宣扬金钱万能,为金钱而奋斗,提倡货币拜物教。这使得那些依靠货币的权利来剥削广大无产阶级的资本家又在社会上站了起来。
列宁在谈到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货币时明确指出:“在货币消灭之前,平等始终只能是口头上的、宪法上的,同时每个有货币的人都有实际的剥削权利。”而苏修的走资派早就把这句话抛在了脑后。
在社会主义社会,按需分配还是不切实际的。一是,奴隶般的分工还没有消失,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还没有消失;二是,劳动还没有成为人们的第一需要,还受着资产阶级好逸恶劳邪恶思想的影响,共产主义思想还没有普遍树立起来(这也是受生产力的制约,人们还不能不通过劳动谋生,劳动还没有普遍成为人们实现个人价值满足的活动);三是,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不高,物质财富还没有极大丰富。这使得社会主义的分配还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力的狭隘眼界。但是,我们要认识到,生产决定分配,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所有制和生产关系的变更,按劳分配是具有进步性的,因为这是不劳动者不得食的体现,体现了一定的平等——以同一尺度劳动衡量。不过,由于不同劳动者本身的差异,且劳动者的劳动除了为社会进行的劳动,还有为个人消费进行的劳动,这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富裕程度的差别,也就必然会出现事实上的不平等,这种形式上平等而事实上不平等的权利就是资产阶级法权。
所以,按劳分配仍是体现的资产阶级法权,是资本主义产生的土壤,如果不在无产阶级专政下进行限制,而是巩固、扩大、强化资产阶级法权及其中的不平等,那么,两极分化就是不可避免的。
苏修否认按劳分配体现的是资产阶级法权,扩大工资等级差距,对少数人实行高薪制度,养出了一批既得利益者,他们在分配方面无所不用其极,就为了获取更多的货币。以苏联官僚垄断资产阶级为代表的利益集团,住好房,开好车,领着高工资,还有一群专门为他们这少数人服务的“人”。如《反杜林论》中提到的:随着分配上的差别的出现,也出现了阶级差别。原来属于劳动群众的生产资料成为了他们剥削劳动群众的资本,按劳分配也成为了他们按资本和权力进行分配的外壳。劳动变得无足轻重了,毕竟劳者不获,获者不劳,谁的权力大,谁的资本多,谁就分的多。
苏联共产党内的走资派,否认阶级斗争,抛弃无产阶级专政,极力发展资产阶级法权,使得资本主义关系在社会疯狂蔓延,人人追名逐利,落于利润、金钱的泥沼。在内,资本家压榨剥削无产阶级,劳动群众苦不堪言,贪污、腐败、贿赂横行,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尖锐。在外,苏修社会帝国主义与美帝国主义争夺霸权,拓展殖民地,大搞军备竞赛,进一步加剧国内矛盾。同时,党内吸收了一大批为了面包、花朵和权杖的所谓的党员,他们表面上喊着感动自己的口号,可实际却对真正的共产党员所遵循的主义毫无信仰,成了又一批官僚垄断资产阶级,继续推行着为了他们自己的幸福的修正主义路线。
苏联在修正主义的邪路、歪路上越走越远,最终滑向了解体的深渊。那些为了苏联的广大劳动群众,受剥削阶级而付出他们的一切甚至生命的伟大的无产阶级战士们、那些为了苏联人民的幸福而不懈奋斗的英雄们的血汗白流了,他们创造的成果被官僚垄断资产阶级窃取了,他们所热爱的人民群众从主人变成了奴隶,他们的牺牲却换来了如此的结果,呜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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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是如何变成苏修的
——论生产关系中的资产阶级法权
现代修正主义不是凭空产生,而是有其经济根源的,也就是资产阶级法权在起作用。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是产生新的资产阶级的重要的经济基础。
资产阶级法权,就是指人们在生产活动中形式上平等而实际上不平等的属于资产阶级性质的法定权利,是资产阶级权利在法律上的表现。这个词最早在马克思晚年著作《哥达纲领批判》中出现,用以描述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社会主义阶段)的分配领域中形式上是“等价的交换”原则,实际上“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这里的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就它的内容来讲,它象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而且,只有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共产主义阶段),“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版第 3 卷第 11-12 页)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等人丰富和发展了这一理论。在 20 世纪 60年代的中 国,由于苏修的实践教训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毛泽东领导中国共产党人 和全国人民开始大规模系统地认识资产阶级法权。
大家都知道,生产关系由三个部分组成:生产资料所有制;人与人在生产活动中的相互地位;产品分配关系。社会主义阶段下,资产阶级法权在生产关系的这三个方面还没有被消除。接下来介绍一下资产阶级法权在这三个方面的具体表现。
苏联在 1936 年已基本完成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基本是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其中集体所有制是低级的公有制)。当时苏联资产阶级法权在所有制方面的表现有哪些呢?第一,在苏 联的工业、农业、商业中都还存在部分的私有制;第二,集体农民和职工的个人 副业在经济生活中还占很大比重,个人副业所占土地仍占有一定比例;第三,无 论是在全民所有制企业还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中,都有相当大的一个多数领导权不 掌握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广大劳动群众手中,而掌握在走资派手中。(具体参考《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1976 年版,第 34-36 页)
斯大林时期的苏联在人与人之间生产活动中的相互地位方面本身存在着严重的资产阶级法权,前面也提到过,许多企业的领导权掌握在走资派手中,实行干部、专家治厂,利润挂帅,工人则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但由于以斯大林为首的无产阶级革命派在中央掌舵,走资派还不敢猖狂。斯大林逝世后,这些跳梁小丑在所有制方面复辟后,加紧了在相互地位方面的复辟,使社会主义相互关系倒退至资本主义相互关系,由同志式的友好互助的关系倒退至资本统治劳动的关系。 例如,极力推行“一长制”,厂长是工厂的全权领导者,工人只有服从厂长命令的义务,没有管理企业的权利;在生产和交换的相互关系中扩大资产阶级法权,扩大货币交换的活动范围和价格的刺激作用,使资本主义金钱关系、买卖关系和竞争关系泛滥,实行利润挂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重新回到资本主义社会中的 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和竞争关系。(具体参考《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1976 年版, 第 94-96 页)
在分配方式中,按劳分配其实也是资产阶级法权的体现,如果不对收入差距进行及时的限制,就会导致出现贫富分化,进而影响所有制与相互地位。20 世纪 30 年代,联共(布)忽视了这一方面,逐步扩大了工资等级差距,实行“物质鼓励的路线”,扩大了分配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具体表现有:第一,逐步扩大了工人之间的工资差距及集体农庄庄员的劳动报酬级差;第二,大规模采用计件工资制;第三,对党政军和企业领导人实行高薪制;第四,对高级知识分子实行高薪、高奖金、高稿酬制。(《国际问题资料》)当苏修叛徒集团上台后,他们在分配方式全面复辟资本主义,具体表现为:第一,大搞物质刺激,无限制地扩大等级差别,加强和扩大特权阶层;第二,把“按劳分配”变成按权力、地位和资 本分配;第三,给企业负责人以更大的权力,他们可以任意解雇工人,处罚工人, 决定工人的工资;第四,工资差别甚至超过沙皇时代。(《苏联十多年来工资制度的变化》)
资产阶级法权在生产关系三个方面的内容的表现,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相互影响的。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资产阶级法权对其他两个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起了决定作用。不难看出,苏修叛徒集团上台之后将生产资料所有制从公有制蜕化到了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所有制,导致了各方面的资本主义复辟。而相互地位和分配方式的资产阶级法权又会影响到所有制的变更,例如,“一长制”的相互地位使工人长期脱离企业生产资料的管理,生产资料的实际经营权和管理权掌握 在这些走资派手中,变相地成为他们的私有财产,等到无产阶级革命派失去了政权,他们就开始公开地改变所有制;分配方式的资产阶级法权扩大,为这些高薪 的领导、干部、专家等人提供了将来无偿占有他人劳动的资本。
因此,不重视对资产阶级法权的限制导致滋生出大批新的资产阶级,这些人在无产阶级革命派掌权时还不敢公开活动;当斯大林逝世后,这些作为新的资产阶级的代表篡夺了领导权,在生产关系中全面复辟资本主义,至此,资本主义在苏联完全复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