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力成为商品是剩余价值生产的前提
劳动力就是人的劳动能力,即一个人具有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在任何社会,劳动力都是生产的要素,但是,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才成为商品来出卖。劳动力成为商品有两个条件: 第一,劳动者是“自由人”,所谓“自由人”,就是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不受任何拘束或限制地当作商品来出卖。第二,劳动者是“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生产资料,也没有生活资料,不得不去出卖劳动力来过日子。这两个条件,是在封建社会崩溃,小商品生产者日益分化,以及资本原始积累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资本家雇用工人,就是购买工人的劳动力,把工人变成资本家的佣奴隶。
劳动力既然成为商品,就像其他一切商品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劳动力的价值,同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一样,也是由生产和再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资本家要工人干活,就要维持工人的劳动能力。而要维持工人的劳动能力,工人就得吃饭、穿衣、住房子,就要有生活资料。所以,劳动力的价值,首先包括维持工人自身生存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同时,工人是会衰老、死亡的,资本家要维持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需要有新工人补充,所以,在劳动力的价值中,还不得不包括工人生儿育女养活家属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资本家为了要更多地剥削工人,一般都要求工人掌握一定的技术。工人要掌握某种技术,就得受一些教育和训练。这样,在劳动力价值中又不得不包括一定的教育或训练的费用,但这是微不足道的。因此,一般来说,生产劳动力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为生产以上这些生活资料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者说,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工人生存和延续工人后代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
至于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则同其他一切商品的使用价值不同。劳动力是一种特殊商品,它的使用价值具有特殊的性质。其他一切商品如粮食、衣服等等,当它们的使用价值被消费掉的时候,不会创造出新的价值来。而劳动力这个特殊商品的使用,即工人进行劳动的时候,却能创造出价值,并且能够创造出比劳动力本身的价值更大的价值来。“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时,正是看中了这个价值差额。”这个差额就叫剩余价值。
(二)资本家攫取的剩余价值是剥削工人得来的
那么,剩余价值是怎样产生的呢?现在我们就具体地来考察一下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资本家购买工人的劳动力以后,就迫使工人到资本家的工厂里去做工,为资本家生产商品。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具有二重性,它既是劳动过程,又是价值增殖过程。
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同时又是价值增殖过程。工人在生产使用价值的时候,同时也用他的活劳动创造了新的价值。工人新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本身的价值,这就叫做价值增殖。这种价值增殖是资本家所追求的终极目的,价值增殖过程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主导方面。
以生产煤炭为例,资本家先购买了足够一个工人一天劳动十二小时所需要消耗的生产资料,假定这些生产资料的价值等于四十八小时的劳动量,是四十八元;再购买了工人一天的劳动力,假设一天劳动力的价值等于六小时劳动量,是六元。然后进入生产过程,叫工人挖煤。资本家购买的既然是一天的劳动力,就不会让工人一天只劳动六小时(是不是很像你的老板)。假定这个工人一天劳动十二小时。这样,生产出来的棉纱的价值就等于六十小时的劳动量,合六十元。其中,四十八元是生产资料转移过来的价值,十二元是工人劳动十二小时新创造的价值。资本家在这次劳动过程中只拿出了五十四元,其中,用于购买生产资料的是四十八元,用于支付工资的是六元。多出来的六元,就是价值增殖,这就是工人劳动所创造、而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价值增殖过程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
以上所发生的一切,都仍然是遵循等价交换原则进行的。但是,价值却增殖了,剩余价值产生了。这里的关键就在于资本家购买了劳动力,取得了对劳动力的使用权。而资本家工厂越开越大,财富越来越多,就是因为工人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大大超过劳动力价值的这个差额,被资本家剥削去了。
(三)剩余价值率反映资本家对工人剥削的程度
要了解剩余价值率说明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程度,首先必须了解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价值形成和价值增殖过程中的不同作用,了解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区别。
生产资料在劳动过程中被消耗,失掉它原有的使用价值。但是它的价值并没有丧失,而是借助于工人的具体劳动转移到新产品上去了。不过,这种转移不能增加任何新的价值。因此,资本家用于购买生产资料的那一部分资本,叫做不变资本。同不变资本相反,资本家用来购买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由于工人的抽象劳动所创造的新价值超过了工人劳动力本身的价值,实现了价值增殖,所以叫做可变资本。剩余价值正是可变资本增殖的产物。
我们用 a代表不变资本,b代表可变资本,c代表余价值,那么,资本家的预付资本就等于a+b,商品总价值就等于 a+b+c。既然a在生产过中不改变它的价值,c只是b增殖的结果,所以,要表示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程度,就应该抛开a,单独拿c去对b比。以c对b的比值,即,就是剩余价值率。以前面所举的煤矿工人作例子,b 是六元,c也是六元,反映资本家剥削程度的剩余价值率就是 100%。
我们从价值的增殖过程可以看出,工人一天的劳动时间实际上可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用来再生产可变资本的价值(即工资)的,这一部分劳动时间,是维持工人自身的生活所必需的,叫做必要劳动时间;另一部分是用来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叫做剩余劳动时间。因此,剩余价值率又可表示如下:
剩余价值率=剩余价值/可变资本=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c/b。
上面这段话写得比较难以理解,但是结论只有一个:剩余价值率越高,代表工人被压迫和被剥削的程度越深。
(四)通过延长劳动时间榨取绝对剩余价值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得知:资本家为了提高利润,便会加强对工人的剥削,便势必使得剩余价值率提高。资本家为了提高剩余价值率,最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段是延长劳动时间。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一天的劳动时间是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总和。在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的条件下,劳动时间越长,剩余劳动时间也越长。假定原来工人一天的劳动时间是8小时,其中4小时是必要劳动时间4小时是剩余劳动时间。现在资本家把劳动时间延长到12小时,必要劳动时间不变,仍是4小时,但是剩余劳动时间却变成了8小时,比原来增加了4小时。这样,剩余劳动时间对必要劳动时间的比率就从4:4成8:4,而剩余价值率从100%提高到 200%。这种由于每天劳动时间的绝对延长而产生的剩余价值,叫做绝对剩余价值。
在旧中国,工人劳动时间之长是惊人的。每天劳动时间长达十五、十六小时,甚至十八小时以上,“起五更,睡半夜,两头见星星”,是常见的。解放前的工人,每年要劳动三百五十七天,每天二十小时左右。假如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则相当于每个工人每年要做八百九十三个劳动日,一年的劳动,实际上做了近三年。为了延长工人劳动时间,资本家想出种种苛刻的办法,如规定吃饭不许超过十分钟,上厕所必须领牌登记,甚至还玩弄倒拨时钟这一类极其卑鄙无耻的伎俩。工人劳动时间越是延长,剩余劳动时间就越多,资本家榨取的绝对剩余价值量就越大。在资本家残酷剥削下,劳动力的这种过度支出,使工人身体受到严重摧残,造成过早死亡。
(加班就是资本家用于剥削工人的常用手段之一)
资本家用延长劳动时间来加重剥削,虽然是个顶省事的办法,但是,它必然要引起工人的反抗;同时,资本家也不能把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变为劳动时间,因为工人劳动力的支出毕竟有一个生理限度,如果一味延长劳动时间,反而带来工作效率的降低,反而是得不偿失的。于是,资本家又采取比较隐蔽的手段,即用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对延长剩余劳动时间的办法,来加重对工人的剥削。
(五)克扣工资
资本家剥削工人的鬼花样是很多的,压低和克扣工资也是他们常用的手段。我们上面在分析剩余价值时,是假定资本家按照工人的劳动力的价值支付工资的。但是,实际上工人的工资往往低于劳动力的价值。资本家总是力图降低工人的工资,即使工人的工资只够勉强维持自己的生活,他们也要想尽办法进行克扣,把工资压低到劳动力价值以下,使工人连最低的生活水平也不能维持。如开滦煤矿曾明文规定:骡马每天草料费四角七分,而矿工的日工不超过二角二分。真是“人不如骡马”。
而且,在旧中国,许多工厂都订有一套专门对付工人的罚规,巧立名目来处罚工人,有时罚款甚至超过工资。例如,所谓随意倒水要罚,在窗口向外看也要罚,集会、结社等等更要罚。而这些罚款最后都落入资本家的腰包,成为资本家的生财之道。
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不仅残酷地剥削工人,而且专横地压迫工人。在旧中国,许多工厂的资本家都订有各种压迫工人的厂规,有的多到几十条甚至一百多条,严重侵犯工人人身。什么“上下要搜身”“厂有开人”等等。这样的工厂就像一座座监狱,而工人则成了囚徒。有的资本家甚至在工厂里驻扎军警,专门镇压工人。
总结起来说,资本主义制度给工人造成了无穷无尽的灾难,这是一种罪恶的剥削制度。